辛德勒的名单观后感(一)

  文/吴健涛

  看完《辛德勒的名单》,眼泪又一次不住的落下,尽管不是第一次看,可是仍然有种揪心的感觉。看着喻示犹太人悲惨命运的黑白画面,听着夹杂在犹太儿童清澈无比的圣歌歌声极其不协调的*声,整个影片默默地展示着那段哀伤的过往。特别是那个红衣小女孩懵懂地穿行于人群,与再次出现在运尸车上的对比更是让人悲伤。犹太民族遭遇的是一段阴暗的历史。在希特勒的领导下的第三帝国期间,根据粗略统计,约600万犹太人、数千万其他人因为希特勒的种族灭绝政策而被杀。每次读到那段历史,我读有种莫名的恐惧。但是这种恐惧却并非来自于大规模**本身,而是**是在极其有秩序的组织之下进行的,尽管**对于人类来说确是恐怖的梦魇。不仅仅**是流水线作业式的,就连从区分犹太人到送入集中营的所有程序都是国家机器高效率运转的结果。而最悲哀的是,每张把犹太人送进死亡工厂的**都有法官的许可。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纳粹时期的司法机关都无法摆脱助纣为虐这一污点。因为纳粹所有残酷对待犹太人的法律都是在司法机关的运作中得以顺利的执行。也许有人会辩解到,因为德国法官所受到是实证主义法学的严格训练,所以只能依照法律严格执行,哪怕有违本性。可是真实中的德国法院却经常跨越制定法的界限适用法律,如1939年4月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判处仅看了一德国**一眼的犹太画商马克斯构成“进行侮辱和当众伤害”罪,其侮辱仅由看了一眼构成,远远超越了其司法依据《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里对于侮辱的界定。也许还会有人辩解说,在纳粹的思想宣传下无法辨别这样的法律是不正义的恶法,更无法拒绝适用违背正义的法律,因为没有一个足以使其忽视自身可能遭受**的危险,义无反顾进行公正审判的环境。无可否认在很多时候确实是形势比人强,不得已而为违心之举。然而这个理由可以用于普通的德国人,却无力抹去司法的污点。的确,当时架构于优生学基础上的纳粹法学理论对于**有着充分的理由,但是作为正义守护者的司法机关却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对于人类个体的尊重,这一法律的终级价值目标。在强权之下,也许无法拒绝不正义之法,却至少可以逃避,至少可以选择不同流合污。明明知道纳粹进行的是**,却仍然助纣为虐,这比直接杀人者更加恶劣。无论有着怎样冠冕堂皇的理由,即使是作为执法者在执行实实在在的法律,依然最终要为此承担责任,接受制裁。

  影片的主人公辛德勒为营救犹太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对于生命的尊重,对于每个个体犹太人的尊重,正是司法机关在整个纳粹统治期间的审判里最重要的缺席者。处于纳粹疯狂鼓吹的优生学理论中,再加上战争的背景,受到同化是难免的。但是就连影片里喜欢拿集中营里犹太人做活*靶的阿蒙,亦可以从对犹太女仆说“谢谢”和“我不想把感冒传染给你”等不少细微情节中感到些许温情。而最讽刺的是,纳粹司法的判决里连这种极小的人性温情都没有,只有冷酷与漠然,不仅对于犹太人,亦包括波兰人等一切所谓的****。最让我觉得讽刺的案例发生在1943年2月18日,14个波兰农夫因屠宰了自家的猪被控“非法屠宰罪”,9人被关进集中营,3人被判死刑。此案的司法逻辑竟然是人命不如猪命。只要此案的法官稍稍尊重一下人的生命,哪怕只是怜悯,怎会有出现如此可笑的判决呢?毕竟恶法消极执行与积极执行之间的效果是大不相同的。纳粹法官之所以恐怖,是因为其对屠刀下的弱者生命的漠视与轻蔑。正是这种漠视让法官的黑袍不再是守护者的象征,而化身为恐怖阴影的一部分。

  对每个个体的人的尊重不仅仅只是一种人文精神,一种人文关怀,对于法律人而言,它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无论是公平也好,正义也好,最终都必须在每个个体人的身上体现,甚至整个司法体系都离不开通过对个体人的适用而建立。公平、正义、**这些美丽的梦想如果离开人,也不过只是抽象的词汇象征。法律也许看起来是冰冷而无人情味的,可是那种对人的尊重却渗透在法律精神之中,从几千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开始。正是出于这种尊重,才有了英国大**里“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名言,才有了威廉一世与磨坊的故事,才有了三权分立而筑起的权力的堤坝,才有了“无罪推定”的刑法原则,才有了程序重于实体的实践……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从伯林到德沃金,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从自然法学派到女权主义法学,这种尊重都有意无意的表现在几千年来各种学派不同学说的字里行间。学习法律两年了,感觉自己与普通人最一样的地方并不在于学到的法律知识,而是感受到的一种法律的精神——平等,尊重,宽容。我想,对于一个合格的司法人员来说,最重要的并不是法律知识的深厚与技巧的纯熟,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尊重,尊重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所有当事人。如果所有的司法人员都可以秉持这种态度的话,至少不会出现如此之多的刑讯逼供与佘祥林式的悲剧了。

  《辛德勒的名单》的人性光辉反衬出纳粹时期司法的恐怖,提醒我们必须用对生命的爱与尊重去驱散那些法官黑袍下的阴影。不仅仅对于恶法如此,对待优秀的法制体系时,亦当如此,因为尊重每个个体的价值就是尊敬法律本身。缺乏这种尊重的法官极其有可能将制定良好的法律在执行里变为“恶法”。也许这部电影并不是有关法学的,但那段历史的厚重却透过黑白的影像紧紧地抓住了我们的心,勾起了我们对正义的渴望与希冀,唤醒了和辛德勒一样的情怀。如同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所说的一样,“《辛德勒的名单》具有回顾历史、发人沉思的艺术效果,我迫切要求你们去看看这部影片。”希望更多的人能和我一样被《辛德勒的名单》所感动,象辛德勒一般尊重每一个人。


  辛德勒的名单观后感(二)

  对于国外的书和名著,说实话我是不大爱看的,可能是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吧,读国外的书总感觉很难读懂甚至还有点枯燥无趣。老师说读不懂是很正常的,想要读懂就要先读懂国外的圣经,对此我只能投降。都说音乐是无国界的,我相信好的书籍也是,国外也有很多的名人值得我们学习和敬仰的。

  还记得一年前,老师带我们看了一部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三个多小时的片子看完后,给了我深深的思考。现在想起来都会觉得心痛,而且再也不想看第二遍。这是一部深刻揭露德国纳粹**犹太人恐怖罪行的电影,影片以一种记录片的黑白色的形式展示了二战那段真实的历史。对于我这样的学生,多了对这种战争年代的体会,那就是战争能把人类最丑陋的一面抖落出来,但也能见到人闪亮希望的一面,天够黑的时候,人就能看到星星,的确是真理。法西斯的疯狂杀戮和辛特勒这个追逐利益的商人挥尽财产救下被**的犹太人形成整片的对比线索。整个影片让我有哭的冲动是最后辛特勒在逃亡时悲恸的说:"我还可以救下更多的人…让我很难理解的是,为何人类要分种族互相**,比杀动物还冷酷?

  喜欢辛特勒对权力的定义:什么是权力?权力不是可以定人死罪,有能力赦免拯救必死的人,才算是权力!真的很感谢辛德勒,从辛德勒在挥舞棍棒、疯狂扫射的冲锋队和被驱赶的犹太人之间看见了一个穿行于**和**而几乎未受到伤害的穿红衣服的小女孩,而当小女孩再次出现时,她已经是运尸车上的一具尸体。辛德勒的内心受到极大的震动,我们同样也是。不仅仅小女孩的穿着是本电影少有的彩色,更重要的是它让我看到了有一种叫人性的光芒正在悄悄的燃烧,这也许是辛德勒为放弃利益救**的犹太人转折点。

  辛德勒的名单上的名字是生命,而不是亡灵。就像影片中所说的那样:"这不是一份普通的名单,这名单是生命。每一个名字都是用巨额的金钱换来的,辛德勒舍弃了自己很多很多的东西,保护了一群生命,一个民族!

  我在看完这部电影的时候,曾设想如果我是辛德勒我是否会那么伟大,如果我是戈特,我是否会那样残暴,但由于人性的怯懦,我不曾也不敢设想如果我是当时的一名犹太人我会怎样,我会怎样生存,怎样死去。我宁愿做任何人,而不愿意是他们,因为他们的惨烈因为我的懦弱。所以我在当时很可能也只是一个茫然无知的旁观者。

  这部电影最大的特点不是要教育我们什么,而是有一种让人警惕的东西。它所警告的不是人的某些习惯,不是人的某些品行,而是人的人性。我也不想拿出电影中某一个犹太人的悲惨命运来博得人们的感叹,从而同意我的说法,因为就某一个犹太人来说,没有另一个无辜的人更应该**杀。

  当面对焚尸炉、毒气室、与犹太人惊惧疑问的眼睛的时候,你永远不能无动于衷。


  辛德勒的名单观后感(三)

  《辛德勒名单》真实的再现了德国企业家奥斯卡。辛德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保护1200名犹太人免法西斯杀害的,真实的历史事件。

  影片开始,犹太人围立桌旁衷情圣咏的心声是传统的祈祷仪式,摇曳闪动、集束不定的烛光随着合声的减弱渐渐被黑色吞没。影片由彩色切换为黑白两色的画面。贯穿影片始终的凄惨哀惋的小提琴独奏和几近无伴奏的混声合唱给出的强弱和谐依然不失圣咏的曲式,一位小女孩衣裙上的红色亮点短暂的跳动给出的生命色彩仍然不忘立虹为记的永约。影片结尾处伸开的地平线上,圣咏的基调展开世俗的旋律拥过来黑压压的一群人,画面果断地转为彩色的鲜艳,横扫一切的光明,&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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