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观后感

  文/侯松

  在看《西窗法雨》时,看到了一篇“半法治”与“全法治”,何为“半法治”?“半法治”就是法律能约束别人,却约束不了统治者。而“全法治”则是,既能约束别人,也能约束统治者。

  这篇文章里面讲到一则案例,一个叫赖特的英国特工在他的书中叙述了英国**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当英国**知道了赖特要出版这本书时,便立即要求法院发布不得出版的禁令,说此书有损国家利益,法院随即发布禁令,移居加拿大的赖特想,我在英国发布不了,我就在加拿大发布,当英国**知道这件事后 便赶到当地法院,要求发布禁令,被驳回。但更让英国**恼火的,是国内的几家杂志社有转载这本书里分部分内容,英国**便向法院**,但却屡败,英国法官认为在法律面前,**和其他团体是一样的,这就体现“全法治”的精神。

  但是这则案例引起了我的思考,如果当时的英国是个“半法治”的国家,那么,是否将会是英国**获的这场案子的胜利?那么是否这本书也不能出版?那么,英国**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也不会公之于众了。

  通过这篇文章,我个人认为,即使“全法治”可能看似不近人情,但是比“半法治”更好,半法治,其实更多的规则掌握在统治者手里,法律约束不了他们,所以即使他们做了不可饶恕的事,依然可以不接受任何惩罚,但是“全法治”就不同了,**和其他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使你是统治者,触犯了法律也将受到惩罚,就像古时候的那句话“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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