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犹太教、***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传统中,丈夫都或多或少拥有像处置财产一样训导妻子的权力。

 
 
 
这些财产可以包括他的仆人、奴隶和动物。当然,那些衍生出这种观点的宗教文本——《古兰经》《圣经》和《塔木德》,是由那时的男人解读的。其中一些解读甚至提供了殴打妻子的方式,例如不能直接击打面部、注意不造成永久性伤害。
 
九世纪,苏拉学院院长相信丈夫的暴力比陌生人的暴力造成的伤害更小。因为按照律法,妻子服从于丈夫的权威。
 
 
 
在美国,清教徒制定了禁止殴打妻子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大多停留在书面上,很少被执行。相反地,人们普遍认为家暴的原因是被施暴的妻子招惹了她们的丈夫。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前的文学作品几乎都是这样描写伴侣之间的暴力的。在极少数的对薄公堂的家暴案件中,只要妻子受到的伤害不是永久性的,判决就会倾向于对男人有利。
 
 
 
禁止殴打妻子直到二十世纪才被正式写入美国法律。在此之前,那些早在十九世纪末就立法禁止对配偶施暴的亚拉巴马州、马里兰州、俄勒冈州、特拉华州和马萨诸塞州也几乎没有执行过这些法律。
 
在禁止**妻子的法律出台的几十年前,美国防止动物**协会就颁布了禁止**动物的法律。我想,这意味着我们把狗看得比妻子更重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宠物庇护所的数量几乎是家暴庇护所的三倍。)
 
 
 
二〇一八年秋天,我写下这篇序言时,在许多国家,对配偶或家人施暴是完全合法的,也就是说,连一条专门针对家暴的法律都没有。这些国家包括埃及、海地、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刚果等。
 
俄罗斯在二〇一七年将未造成肢体伤害的家暴划出犯罪行为之外。当然,美国也存在类似的现象。特朗普在任期间的首任司法部长相信遭受家暴的人不需要避难,那些“异类”只是“运气不好”而已。
 
换句话说,在那段时间,如果你“幸运”地在家门外遭受了来自**的恐吓,你可以申请避难;但如果你在家里遭受了恐惧与威胁,很遗憾,你只能自认倒霉。
 
 
 
在美国,绝大多数关于家暴的法律都是近些年设立的。直到一九八四年,国会才通过了一条帮助家暴受害妇女儿童的法律——《家暴防控与服务法案》。法案为庇护所提供经费,也为受害者提供其他资源。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以前,“跟踪”都不构成犯罪。直至今天,“跟踪”带来的威胁仍没有被法律、施暴者,甚至被跟踪的受害者正视,尽管被配偶或前任杀害的女性中有四分之三被跟踪过。
 
并且,近百分之九十的家暴凶杀案受害者在遇害前的一年里都被跟踪和殴打过。一九九六年,美国才设立了家暴求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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