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矛盾论有感(一)

  《矛盾论》这篇哲学论文,时毛泽东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同一的目的,即为了克服尊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它深刻的揭示了矛盾法则的本质,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和思维的根本法则。

  它首先讨论了两种宇宙观,即形而上学的见解和辩证法的见解。形而上学亦称玄学,就是用孤立的、经这段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这种思想,无论在中国,在欧洲,在很长的历史时间内时属于为唯心论的宇宙观,并在人们的思想中站了统治的地位。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想法,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食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作是事物内部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他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这和互相影响着。毛泽东对这两种宇宙观的分析十分透彻,使我们对这两种观点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造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这个伟大的理论,和经过列宁和斯大林发展后的理论。辩证法的宇宙观,要求我们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这也是毛泽东同志借以说明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危害性,并以此来统一全党的思想的目的的体现。

  在矛盾的普遍性方面,有两个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这就像水与火、阴与阳之间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在一定的阶段不会改变,不会消失。我国历朝历代也都存在着相权与君权、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的矛盾。这些都可以体现出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首先指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的特殊性。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俄国的十月革命,在列宁的领导下走的是在大城市发动起义,夺取政权的方式,并最终取得胜利。而在旧中国,中国共产党虽然领导发动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等运动,并进攻了一些城市,但却并未取得成功。这就是由于中国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同时城市敌人比较强大,中国的革命力量又比较弱小。相反,根据中国特殊的国情走出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却取得了成功。所以毛泽东同志才说“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严格地遵守的一个原则。”

  毛泽东将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作为两种情形从矛盾的特殊性中特别地提出来加以分析。“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他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当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时,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其他一切矛盾暂时降到次要和服从地位,中国社会各阶级、各团体包括共产党和国民党能够暂时团结起来去举行民族战争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任何过程如果有多少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毛泽东的这句话告诉我们在解决问题时,要全力寻找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正如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间的矛盾,其他矛盾处于次要地位。解决我国社会矛盾的关键也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坚持改革开放。

  矛盾诸方面存在同一性和斗争性的问题。同一性和斗争性的问题。一切过程中的矛盾着的各方面,本来是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互相对立的。“世界上一切事物的过程里和和人民的思想里,都包含着这样带矛盾性的方面。矛盾着的事物存在互相转化的关系。”国民党曾经在中国革命上扮演过积极的角色,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封建帝制,开展北伐战争。然而到了统治后期,它开始反革命,充当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后来又因为中日民族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才开始赞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毛泽东提出,“在矛盾的斗争性的问题中,包含着对抗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回答道: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体地研究各种矛盾斗争的情况,不应当将上面所说的公式不适当地套在一切事物的身上。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面,这种对抗的矛盾就成为了非对抗的矛盾,而当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这种矛盾就会消灭。

  总之,《矛盾论》告诉了我们要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形而上学的宇宙观。解决问题要重点处理主要矛盾,着重把握一矛盾的中的主要方面;当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不要死抠马列著作中的那些死板教条,要确立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做到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将矛盾论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指导,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读矛盾论有感(二)

  读完毛泽东的《矛盾论》,很有回到高中时期整天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感觉,熟悉的理论,熟悉的句式,熟悉的观点。但或许是在大学中浸淫了2年,对社会,对生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与理解,猛然觉得那些关于矛盾的理论,能够很自然的解释一些问题,这其中的道理不言自明。

  关于矛盾,《矛盾论》中首先提到的是它的普遍性与绝对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换言之,没有了矛盾,世界也就停止发展了,那么这个世界也将不存在。因为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所以当一个物体停止运动和发展了,那么它也就没有绝对存在的理由了。

  所以有时候经常会看到,我们去怪罪政府很多事情没做好,甚至都没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于是我们在网络上、在现实中去揭露一些政府的丑陋与罪恶。这可以看成是政府与人民群众在某一个特定的阶段站在了互相对立的面上,虽然本来不应该是这个情况的。但换个角度想,只有通过这样的矛盾,政府才会将执政于民的理念贯彻的更加完善,而人民群众也会在这个过程中提高政治素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矛盾论》中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使本来看上去不存在矛盾的两方,其实也是存在矛盾的,因为他们都在发展,而有发展就必定有矛盾的推动。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理论的精髓所在,即便你总想找个例子出来去推翻矛盾的普遍性存在原理,但最终还是会无功而返。而这件事本身何尝不是一中矛盾呢?你始终想找,却始终找不到。所以,矛盾的世界是奇妙的。

  聊完了矛盾的普遍性,再来看看矛盾的特殊性。“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在我看来,毛泽东对于矛盾特殊性的解释是很到位的。既然矛盾的普遍性推动了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发展,那么与之对应的矛盾特殊性必然也存在与所有事物中。若没有特殊性,那么这个世界将是同一的,而同一的世界又怎么会有发展的源动力?

  这就好比我们所存在的这个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一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国情,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发展情况都不一样,这才构成了五湖四海,各色皮肤、千姿百态的大世界。如果这个世界被一个国家统一了,那么结果会怎么样?整个人类也许就丧失了竞争意识,整个社会也许就会停滞不前。讲述这个例子,其实可以更好的理解为,矛盾的特殊性与矛盾的普遍性是同等重要的。可能这一点毛泽东在文章中没有细说,但我在这里指出来,是觉得矛盾的特殊性既是对于矛盾普遍性存在的证明,也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至此,关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以及它们的关系便陈述完了,这本身是一个很大的命题和理论,缩在这草草千字的文章中着实也难讲述清楚。

  那么,既然矛盾有着特殊性,我们解决问题的依据也要从这个理论中引申出来,这便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毛泽东在文章中说“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或许很多人根本没有学过矛盾论,也不知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的理论,但所有人都知道一把钥匙只能配一把锁。这说明在人大脑的深处,对于矛盾问题的解决是有一个天生的潜意识的,那就是所有问题都要经过分析,只有正确的锁才能打开正确的钥匙。然而在历史中,我们也看到,即使是《矛盾论》的创作者毛泽东本人,也犯下过很大的错误,比如文化大革命便是典型的不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去操作,最后酿成悲剧的例子。这里再插一句,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其实也是矛盾的,拿毛泽东来说,他很好的诠释了矛盾论,很好的诠释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然而自己却也因为没有按照理论去做而犯下过错误,所以矛盾真的是无处不在。

  话题在回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来,我们在现实中能够举出很多很多的例子,甚至包括一些自古就有的成语,如“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等也揭示了这个道理。法院判决每一个案子,都要根据案情的不同来定罪。比如同样是杀人,最近最热的两名杀人犯——药家鑫与夏俊峰,一个是撞伤人之后拿刀继续捅死伤者的学生,一个是因为城管执法暴力,为了维持生计而被逼杀人的小摊贩。在网络上,我们看到的意见几乎是一边倒的。对于药家鑫,人民群众发出了“此人不死,王法不在”、“杀人偿命”、“十恶不赦”的声音,而对于夏俊峰,更多的人则是同情这样一个小贩子,同时还怒斥城管暴力执法是罪有应得。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同样的杀人犯,他们有不同对待方式,但是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却是一样的——死刑。这其中首先牵扯到了矛盾的特殊性,他们因为不同的原因杀了人;再之后,人民群众与法院都对具体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群众对于两人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法院对于这样重大的案件更是分别采取了慎密的调查与仔细的取证;最后,我们也看到了矛盾的普遍性——他们的二审终审判决都是死刑,因为他们的行为无论出自何种原因,都触犯到了人类道德的底线,他们夺走了别人的生命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讲道:“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我们在之前讲述的两件事情中,可以看到不止一对矛盾的存在——杀人犯与被害者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与杀人犯之间的矛盾、法院与杀人犯之间的矛盾、被害者家属与杀人犯之间的矛盾……当然,我们说杀人犯与被害者之间的矛盾是所有矛盾中最重要的,因为这对矛盾直接导致了案情的发生以及后面所有的矛盾,这便是主要矛盾。主次矛盾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善于抓住重点,又要学习统筹兼顾。所以,我们可以理解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以基本事实为准绳、以主要矛盾为重点来进行的,在两人杀人的既定事实成立的基础上,做出了死刑的判决。但同时我们也相信,法院的判决绝对不仅仅只是光看案情的本身,案情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对于案情的看法以及案情之外的一些联系都是法院在判决时候所要考虑在内的因素,这也就是对待次要矛盾时的一种统筹兼顾的方法。

  拿我自己来讲,在整个大学四年里,会有一个终极的目标,而我这四年甚至更长时间,就会为这个目标而奋斗,那么这个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挫折与困难便是主要矛盾,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解决这一个主要矛盾并最终达到目的。当然,在整个大学四年中,你不会只为了那一个目标而做事,期间我们会碰到很多有意思、很精彩的事情,拿我自己来讲便是像参加广告比赛、参加实习这样的机会。(www.lz13.cn)而你在萌生去做一件与终极目标无关的事情的时候,往往会去衡量这件事对完成终极目标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如果参加一个比赛会耗费我很多精力与时间,那么在计算这件事的性价比的时候,我会考虑放弃它并继续走回正常的轨道。这便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之间的关系,只有牢牢抓住重点,才能完成预期的目标。

  《矛盾论》中的理论是具有极强现实指导意义的。正如毛泽东自己在原文中所述:“如果我们经过研究真正懂得了上述这些要点,我们就能够击破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不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的那些教条主义的思想;也能够使有经验的同志们整理自己的经验,使之带上原则性,而避免重复经验主义的错误。”

  其实在《矛盾论》中,毛泽东还提到了很多其他关于矛盾方面的理论,但我认为已经将自己深有感悟或者体会的几点陈述在了上文中。

  《矛盾论》是一篇关于矛盾的总论,作为一个涉世并不深的大学生,想要参透其中的道理、原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拿他另一篇《实践论》中的观点来说,有些理论纸上谈兵不行,必须要在实践中去认识它,这样才能真正领悟、体会到这个理论的真谛,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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